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张显福 张泰源)近日,龙山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妥善调处化解一起幼儿健康权纠纷。
2024年11月下旬,该县某托育中心2岁幼儿囡囡在活动玩耍时跌倒致面部及嘴唇破裂受伤。经医院检查治疗,囡囡伤口愈合后,左上唇还是产生了约0.8cm的瘢痕。囡囡的母亲张某认为这道瘢痕未来可能会对囡囡造成不好的影响,现在亟需采取措施修复瘢痕。12月中旬,张某带着女儿囡囡前往上海某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整复外科诊查,医生建议积极预防瘢痕治疗,半年后复查,再根据情况进行修复手术,需要一笔较大的费用。张某遂找托育中心要求进行赔偿。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分歧过大,无法达成一致。多次协商无果后,张某在政府网站和部分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该案情投诉,进行网络“维权”。
龙山县委社会工作部联系县卫健局安排人员参与协调,组织矛盾双方前往龙山县矛调中心进行纠纷调解。
双方在矛调中心联动调解办公室开展纠纷调解,张某与托育中心代表分别表达了己方观点。张某认为,托育中心作为全托机构,没有尽到对幼儿的管理监护责任,致使女儿囡囡受伤,面部嘴唇产生瘢痕,这对囡囡未来的成长、生活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影响,托育中心存在过错,理应赔偿。托育中心代表认为,己方已经垫付了囡囡受伤后治疗产生的一万多元的费用,尽到了自己的赔偿责任,并愿意对后继治疗产生的费用适当进行赔偿,而家长要求支付的后续美容修复费用的诉求太高,且无法律依据,托育中心不愿承担赔偿责任。同时,李某在网络平台发布案情投诉过渡“维权”,给机构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。
调解中,因张某与托育中心双方对诉求金额差距过大,调解无法继续进行,调解陷入僵局。鉴于双方均认为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,还是希望能够继续调解,尽快处理纠纷。调解工作人员捕获双方愿意调解这一关键信息,决定采取“背对背”调解方式,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,通过厘清法律关系,摆事实,做思想工作,张某逐渐降低了要求赔偿的金额,托育中心也愿意提高己方赔偿的额度。双方的诉求不断靠拢,征得张某和托育中心代表的同意后,几经碰头磋商,双方再次来到调解室。调解人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协调劝说,倡导双方互相理解,互谅互让,最终消弭差距,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:托育中心除已垫付的一万多元费用外,再赔偿23000元后续治疗费用,了结囡囡受伤一事,以后不再提其他诉求。张某收到赔偿后,要主动删除涉及托育中心的网络言论,消除影响。
托管中心属于法律规定的学校以外的其他教育机构,接收的学生大多为自控能力较差、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未成年人,因此教育机构在提供教育服务的过程中,应注意加强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,防止其遭受侵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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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